4月10日,经丽水市政府同意,市发改委和市林业局联合发布了《丽水市湿地保护与利用规划》(2006-2020)。
多年来,市政府十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,在湿地保护和利用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,走在全省前列。2007年5月,由市林业局组织、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承担的《丽水市湿地保护与利用规划》编制工作启动。12月11日,市政府主持召开《丽水市湿地保护与利用规划》(2006-2020)评审会,通过来自上海大学、省林业厅、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、省水利河口研究院、市环保局、市林业局等部门的专家以及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(市、区)政府代表的论证评审。《丽水市湿地保护与利用规划》项目组通过实地调研,全面收集了相关规划资料和基础材料,并结合利用新版电子图和最新SPOT5卫片,对丽水市湿地资源进行调查和规划。全市区域范围有近海及海岸湿地、河流湿地、沼泽湿地和人工湿地等4类11型,现有面积8公顷以上的各类湿地共计127921.92公顷,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.40%。其中天然湿地面积36848.99公顷、人工湿地面积91072.93公顷。该《规划》明确:到2020年,全市将遵循“保护优先、科学修复、适度开发、合理利用”的原则,建设5个湿地自然保护区、14个湿地自然保护小区,建设9处湿地公园,保护重要湿地28处,推动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,为实现资源、环境的可持续利用、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服务。
该《规划》为丽水市湿地及其生态系统的保护、管理和合理利用提供了科学依据,《规划》的实施,对维护湿地生态功能、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湿地资源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